[临时公告]国义招标: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2-094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基本户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5 号)文核准,于 2021
年 8 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4.4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2,920,000.00 元;2021 年 9 月公司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向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人民币普通股 180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4.4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938,000.00 元。公司合计募集资
金总额 60,858,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52,890,264.1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用于国 e 平台升级优化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国 e 平台升级优化项目 3,106.56 3,106.56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45.44 1,645.44
合计 4,752.00 4,752.00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
目的人员工资及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的
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公司募投项目中包含人员薪酬等,根据银行的操作要求,人员薪酬需在公司
基本户统一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
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户统一划转,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
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由公司基本户
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薪酬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
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1、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事
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2、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
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3、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资
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
行审核批准后,再将以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等
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
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
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
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财务效率、保证薪资发放的合规性,不会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
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同意公
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基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制
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使
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使用基本户预先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工资
及费用,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符合国家关于员工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上
述事项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义招标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国义招标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
机构对本次国义招标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
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