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公告]国义招标:海通证券关于国义招标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08-1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基本户
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义
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国义招标拟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5 号)核准,国义招标获准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8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所发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41 元,合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67,735.84 元(不
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890,264.16 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070130 号”和“华兴验
字[2021]2000007014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国义招标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
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义招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
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
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募集资金使用量(万元)
1 国 e 平台升级优化项目 3,106.56 3,106.56
2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645.44 1,645.44
合计 4,752.00 4,752.00
三、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国义招标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后续按月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
的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具体原因如下:
国义招标募投项目中包含人员薪酬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员工薪酬需在公司基本户进行支付;同时考虑到由于
公司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基本户统一划转,
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费用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国义招
标在募投项目中涉及人员薪酬的款项由公司基本户先行支付,每月对各募投项目
发生的薪酬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
户。
四、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事先报备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名单;如有调整,实施部门应当及时更新报备名单;
(二)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募投项目人员每月工资及费用在对应募投项目中
列支,由公司基本户统一支付;
(三)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明细汇总表,按照募集
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逐级审批后,提交财务部;财务部在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审核批准后,再将以基本户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
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户,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及费
用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
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国义招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财务效率、保证薪资发放的合规性,符合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国义招标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同意公司
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
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国家关于员工薪酬结算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实施,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基本户支付募
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义招标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国义招标本次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公
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本次国义招标使用基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