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秋乐种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2-188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
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33,0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2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35,067.41 元(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604,932.59 元。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招商证券承销及保荐费 14,261,155.2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3,978,844.80 元(前述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前期已支付的 3,180,000.00 元(含税)),
已由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 16-0000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22,635,067.41 元,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613,912.21 元(含税),本次拟置换
5,613,912.21(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已支付发行费用(元) 拟置换金额(元)
1、保荐费 3,180,000.00 3,180,000.00
2、审计费用 1,300,000.00 1,300,000.00
3、律师费用 900,000.00 900,000.00
4、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233,912.21 233,912.21
合计 5,613,912.21 5,613,912.21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
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机构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78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
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以自筹资
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上述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
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16-00078 号)
(五)《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