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秋乐种业: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2-12-27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2-189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河
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8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33,040,000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2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2,635,067.41 元(含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5,604,932.59 元。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招商证券承销及保荐费 14,261,155.20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83,978,844.80 元(前述承销及保荐费不含前期已支付的 3,180,000.00 元(含税)),
已由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 并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出具《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
第 16-00008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
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
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
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
序 总投资规模 原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号 (元) 资金金额(元)
(元)
生物育种研发能力提
1 257,792,200.00 222,000,000.00 167,604,932.59
升项目
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8,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合计 265,792,200.00 230,000,000.00 175,604,932.59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
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
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使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
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
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
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
会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以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