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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秋乐种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3-04-20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
规政策、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行为,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的,该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
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上述购买理财产品行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规
政策、合法合规,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不存在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进行
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
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同意将该报告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的失误。上述事项审
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
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不存在重大缺陷。上述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七、《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北
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
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
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调整,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保障股东权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提名覃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提名
人覃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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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