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秋乐种业: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报告2023-04-20
证券代码:831087 证券简称:秋乐种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河南秋乐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各位独立董事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
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在 2022 年度的发展状况,出席公司 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2 年度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一、 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7 次股东大会,其中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 委托 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次数
喻树迅 4 4 0 0 4 0 0 0
丁建华 4 4 0 0 4 1 0 0
南霖 4 4 0 0 4 2 0 0
喻景权 9 9 0 0 3 1 0 0
房建民 9 9 0 0 3 3 0 0
常茂松 9 9 0 0 3 1 0 0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进行董事换
届选举,喻树迅、丁建华、南霖三名独立董事连续任职已超过 6 年,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规定,在同一公司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
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喻树迅、丁建华、南霖于 2022 年 5 月离职。同时
提名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
(2022/05/24 至 2025/05/23)。)
二、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在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查后,独立董事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 年 3 月 4 日,喻树迅、丁建华、南霖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1 日,喻树迅、丁建华、南霖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与河南生物育种中心有限公司及河南中育分子育种研究
院有限公司签订科研创新及成果转化合作协议书的议案》《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 年 5 月 6 日,喻树迅、丁建华、南霖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 年 5 月 24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兼公司财务负责人)任命》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 年 5 月 28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确认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报期内关联交易的事前
认可意见》《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议案》《关
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来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相 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 年 6 月 16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7 月 25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途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8 月 29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2022 年上半年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 年 9 月 28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
10、2022 年 12 月 27 日,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对《关于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公司独立董事还通过电
话、现场交流等其他方式,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
好密切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检查,对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
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22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
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耐心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保证公司与投
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了公司信
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认真审阅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
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
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我们对公司内控建设
工作高度重视,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同
时,还对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
设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更加规范化发展。
六、学习培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
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
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
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七、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在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被北交所
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没有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
况。
2023 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责,保证董事会积极有效运作,促进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切实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喻树迅、丁建华、南霖、喻景权、房建民、常茂松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