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祥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2023-01-17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
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 1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下同),公司应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自公司股票正式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若出现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
如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审计基准日后,因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况导致公
司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则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的情形,公司应当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北交所上市,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止,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已触
发稳定股价实施措施的启动条件,2023 年 1 月 13 日为触发日。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公司的稳定股价措施,本次履行增持的义务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稳定股价措施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稳定股价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

                                     1
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20%;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一会计年度因稳定股价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
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的 50%。公司上一年度未进行现金分工,
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实施股票增持。
    鉴于公司本次履行增持的义务人员魏增祥先生尚不具备开通北京证券交易
所交易权限的资格,将由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李桂华女士代为履行魏增祥先
生应履行的稳定股价措施,并由李桂华增持公司股票。
(一)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计划实施前      增持计划实施前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桂华              实际控制人之一               882,000              0.8997%
                    致行动人
(二)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合理
            计划增持   计划增持     增持       增持                  增持资金
股东名称                                                  价格区间
            数量(股) 金额(元)   方式       期间                    来源
                                                           (元)
李桂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         2023 年 1 不高于 11 自有资金
             100,000 1,000,000               月 18 日 元/股
                  股           元            -2023 年
                                             2 月 28 日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启动稳定股价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3 个交易日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时或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第二个月至三年内,在稳定股价具体
   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
       3. 各相关主体在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

                                     2
   金额已达到上限;
       4. 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如实施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公司将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
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
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公司将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
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 买
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违规操作。
    3、如增持主体出现自有资金无法实施到位的情况,可能导致本方案无法实
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在收悉相关情况后及时变更其他增持主体,并
在相关事项发生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对外公告相关情况及处理措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按照
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股东
分红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②有增持义务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

                                     3
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则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或股东分红
(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内
容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③公司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
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
的责任。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7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