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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德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21,360,107.30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80,725,052.2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3,206,000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 2,000,000 股后的 141,206,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14,120,6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
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同时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预
案未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要求,
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青岛泰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青岛
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三章关于公司利润分
配的政策依据下列规定:
   (一)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和政策为: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
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
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
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公司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合理因素,可采取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股利。

    3、利润分配周期:在当年盈利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条件下,公
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可分
配利润或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孰低)20%,但特殊情况除外;前述特殊情况系指:
    (1)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因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影响引起行业盈利大幅下滑,致使公司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上;
    (3)公司当年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时,公司
当年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具体比例及是否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以下两种情况时,公司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1)公司在面临现金流不足
时可考虑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2)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
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考虑同时发放股票股利。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5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3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1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应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制定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
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
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
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1-064)。 公司严格按
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