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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迪尔化工: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37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71,910,049.7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3,039,120.18 元。根据财会函[2000]7 号文件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公司,其
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
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2022 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
63,039,120.18 元。
    为提高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增强公司发展后劲,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
的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讨论,2022 年度公司拟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 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年度业绩状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健发展和投资者权
益的保障。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
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
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
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考虑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
润分配,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为主。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
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
采用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
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拟定,并在征询监事会意见后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
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
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
复其关心的问题。

    4、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以及留存
资金的具体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说明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因,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

    2、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
过半数,且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
策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
过半数通过。
    4、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
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
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必要时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投票
权。”

四、     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
承诺内容。

五、     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