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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龙竹科技:2021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1-11-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4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
计),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7,628,998.9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4,034,083.6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15,065,800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7,259,87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
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
法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包括: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稳定
合理投资回报,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的要求和意愿,采取
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方式
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
    (三)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
    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
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
求情况下,公司会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发放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1、除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投资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及股东大会批准的其
他重大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
利润分配。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
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超过
3,000 万元;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二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析企业价值考虑,
公司可以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
提,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此次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认为该预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一)公司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东分配
利润,严格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公司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
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吴贵鹰夫妇承诺:
    “本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向股
东分配利润,履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如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责任。”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除本公告内容外,无其他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