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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龙竹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03-18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情况:5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
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
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本公司行业的特点,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公众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
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
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
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年度考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
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
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
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
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在公司领薪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
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在公司领薪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研究、决定需要委员会确
定的事项。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
召开前 5 天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只有占委员会
成员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可举行会议,有授权委托书的可
视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
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
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均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