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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龙竹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9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3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连健昌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发
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7,066,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9,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总经理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1.议案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
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体股权
激励计划,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065,9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规定
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
相关事宜,主要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
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设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及
其相关手续;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6、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065,93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股数 1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公司回购股
 (一)                  2,538,370   99.9961%   100     0.0039%    0      0.00%
          份方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朱艳萍、王婷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