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分别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注 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8,000 股。上述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 “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 行使权益条件”之(三) 公司业绩指标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 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 件。第一次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1 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 不低于 8,000 万元或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4 亿元。”以及“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程序”之“五、回购程序”的规定:“激励对象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限售条件 时,公司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及时公告。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 施回购时,按股转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后取得的股票按照《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处理。”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 格,因此公司决定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8,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鉴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不具备激励资 格,公司需对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8,000 股予以回购 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2)回购注销数量:428,000 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37%; (4)回购注销价格:3.75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共实施三次权益分派,合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4.50 元(含税),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2021 年 5 月 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公司 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5,065,800 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 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259,870.00 元,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完成权益分 派。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2021 年 9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5,065,800 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259,870.00 元,并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完成权益 分派。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 案》,公司以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115,065,800 股为基数,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 派 1.50 元人民币现金,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7,259,870.00 元,并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完 成权益分派。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待 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再办理权益分派事宜。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之“四、回购股票数量 及价格的调整”的规定:“(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4、派息 P=P0-V 其中:P0 为每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不低于 1 元。”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4.20-(0.15×3)=3.75 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金额:1,605,000 元,计算:3.75 元/股×428,000 股=1,605,000 元。 (6)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拟注销数 剩余获授股票 拟注销数量占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股) 数量(股) 予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叶学财 总经理 120,000 180,000 11.21% 2 冯磊 原副董事长 64,000 96,000 5.98% 3 王晓民 董事兼财务总监 64,000 96,000 5.98% 4 张丽芳 董事会秘书 1,200 1,800 0.1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249,200 373,800 23.29% 二、核心员工 5 姜应军 核心员工 40,000 60,000 3.74% 6 杜晓艳 核心员工 12,000 18,000 1.12% 7 李永茂 核心员工 12,000 18,000 1.12% 8 郑文林 核心员工 12,000 18,000 1.12% 9 朱华 核心员工 12,000 18,000 1.12% 10 游俊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1 奉艳辉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2 王志洪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3 王波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4 连建庭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5 蔡圣淮 核心员工 8,000 12,000 0.75% 16 李新民 核心员工 6,000 9,000 0.56% 17 叶连丹 核心员工 4,000 6,000 0.37% 18 吴崧 核心员工 3,200 4,800 0.30% 19 葛小东 核心员工 3,200 4,800 0.30% 20 赵明德 核心员工 3,200 4,800 0.30% 21 吴金飞 核心员工 3,200 4,800 0.30% 22 朱雪婷 核心员工 3,200 4,800 0.30% 23 范金仁 核心员工 2,000 3,000 0.19% 24 康意钦 核心员工 2,000 3,000 0.19% 25 林琪 核心员工 2,000 3,000 0.19% 26 徐建山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27 林丽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28 王丽霞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29 吴华滨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30 陈绍虹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31 李仙霞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32 陈慕财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33 林远春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34 吴炜 核心员工 1,200 1,800 0.11% 核心员工小计 178,800 268,200 16.71% 合计 428,000 642,000 40.00%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回购注销前 回购注销后 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件股份 47,740,921 41.49% 47,312,921 41.27% 2.无限售条件股份 67,009,111 58.24% 67,009,111 58.45%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3.回购专户股份 315,768 0.27% 315,768 0.28%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315,768 0.27% 315,768 0.28% 工持股计划等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 - 总计 115,065,800 100.00% 114,637,800 100.00%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 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 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 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方案的核查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关于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所涉及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