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龙竹科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2022-12-14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9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1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 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库存 110.00 万股以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的本公司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数量合计 280.00 万股(最终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803.0025 万股
的 1.8915%;预留 52.7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3560%;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
予权益总额的 18.8214%。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预留
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
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
划实施后,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
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范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76 人,为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3
明确,预留权益授予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经监事
会审核,公司应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
成股票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七、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
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应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
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九、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
目录
声明................................................................................................................................ 2
特别提示........................................................................................................................ 3
第一章 释义.................................................................................................................. 8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9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1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 11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 11
三、特殊情形的说明 .............................................................................................. 12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 12
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13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 13
二、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 13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 13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4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 14
二、相关说明 .......................................................................................................... 15
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16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 16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 16
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 17
四、激励计划的解限售安排 .................................................................................. 17
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 18
5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9
一、授予价格 .......................................................................................................... 19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9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 20
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21
一、获授权益的条件 .............................................................................................. 21
二、行使权益的条件 .............................................................................................. 21
第十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 25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 25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 25
三、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 26
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 26
第十一章 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28
一、会计处理方法 .................................................................................................. 28
二、预期股权激励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 28
第十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程序........................................................................ 30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 30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 31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程序 .............................................................................. 31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程序 .................................................................. 32
五、回购程序 .......................................................................................................... 33
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34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 34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 34
6
三、其它情况 .......................................................................................................... 36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37
第十五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8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 38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 38
第十六章 附则............................................................................................................ 40
7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龙竹科技、本公
指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
限制性股票 指 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任职的符合条件的
激励对象 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限售期 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解除限售期 指
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监管指引第 3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
指
号》 工持股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8
第二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以竹代塑”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快速推进及最终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因实施《2019 年股权激励方案》授予激励对象的
5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2022 年 12 月 1 日限售期届满。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股权激
励方案解除限售期解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核查意
见,同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目
前公司正办理解限售手续。该次股权激励计划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关。截至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无其他正在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机制。
9
第三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但涉及变更激励对象、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总数,应当由股东大会
审议决定;由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
缩股等引起的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授权董事会批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
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
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五、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
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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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而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职务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相
符合。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为核心员工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次股权激励范围为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工作、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并领取薪酬的人员。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
接影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前已在公司
或公司的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人数为 76 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健昌先生及吴贵鹰女士,
其夫妇二人系公司创始人且系公司董事会成员,对公司的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
对公司战略方针制定、经营决策、重大事项管理、人才引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
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连健昌先生及吴贵鹰女士作为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激励对象连健昌先生及吴贵鹰女士按业绩指标解除限售的部
分,自愿延长限售期 12 个月。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
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
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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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形的说明
(一)公司目前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目前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上述(一)、(二)情形的,处理方式参
考“第十三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上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
不少于 10 天。
(二)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需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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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二、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库存股 110.00 万股以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截至 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完成此次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110.00 万股。截至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回购库存股 110.00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280.00 万股(最终以实
际认购数量为准),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803.0025 万股的
1.8915%;预留 52.7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0.3560%;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
总额的 18.821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含权益分派后调整的数量)不超过 345.65 万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2.335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若公司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13
第六章 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一、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涉及标的股票
获授的限制 占激励计划
数量占激励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本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叶学财 董事、总经理 60.00 21.4286% 0.4053%
王晓民 董事、财务总监 30.00 10.7143% 0.2027%
连健昌 董事长 20.00 7.1429% 0.1351%
吴贵鹰 董事 20.00 7.1429% 0.1351%
张丽芳 董事会秘书 3.00 1.0714% 0.0203%
姜应军等71名核心员工 核心员工 94.30 33.6786% 0.6370%
预留部分 52.70 18.8214% 0.3560%
合计 280.00 100.00% 1.8915%
注:
1、上述激励对象中,71 名核心员工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
示、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激励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4、本次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晓民、张丽芳参与了 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
并于 2020 年 12 月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上述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
划累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为 13.00 万股、占比 0.0878%,1.30 万股、占比 0.0088%。
5、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
对象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6、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4
二、相关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存在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合计 28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803.0025 万股的 1.
8915%,其中首次授予 227.30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1.5355%,预留 52.70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0.3560%,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8.8214%。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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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限售期及解限售安排
一、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
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该
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
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明确。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为准。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限制性股票授予:
1、公司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及季度报告公告前 10 日内;因
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直至公告日日终;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权益授予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
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
迟 6 个月授予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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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本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授予。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
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之
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激励计划的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2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30%
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 50%
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 9 月 30(含)前授出,则解限售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20%
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30%
限售期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 50%
限售期
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 9 月 30 日后授出,则解限售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解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50%
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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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50%
限售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五、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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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本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即在满足授予条件的
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以 4.00 元购买 1 股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价格一致。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的 50%:
1、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6.87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8.22%。
2、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7.03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
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6.90%。
3、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7.17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
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5.79%。
4、本激励计划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 7.87 元/股,本次授予价格
为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83%。
(二) 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系按照《管理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上
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授予价格为 4.00 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有效的市场参考
价的 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激励与约束
对等原则、激励对象出资成本、公司业绩情况、二级市场波动和公司股份支付费
用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和授予权益数量,体现了公司的实际
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综上,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也有利于激励和稳定公司的管理团队以及核心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
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凝聚力,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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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
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如果发生回购情形,应
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参见本计划第十章
之“四、回购股票数量及价格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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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获授权益的条件
无
二、行使权益的条件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需召开董事会审议解限售事宜,通过
董事会审议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 公司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负面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
公司回购注销。
(三) 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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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 (B)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首次授予 12 个月后
2023 15% 12.75% 15% 12.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24 个月后
2024 30% 25.50% 30% 25.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36 个月后
2025 50% 42.50% 50% 42.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或 Bn≤B<Bm X=85%
净利润增长率 (B)
A<An 且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