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龙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5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
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且不存在
下列情形,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
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
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面的考核要求将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
紧密结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
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体现市场价值
的成长性;净利润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为体现本次激
励计划的强约束作用,公司设定了三年的考核目标。
在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下,公司核心团队兢兢业业,有效推动了公
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本计划相关业绩指标的拟定,系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长期以
来迫切的激励诉求及历史贡献,在公司当前薪酬结构下,力求实现激励性与约束
性的对等,潜在业绩增长目标对应的业绩水平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玉、刘阳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