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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龙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165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

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我们认为: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

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且不存在

下列情形,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监管指引第 3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价

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 3 号》 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

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7、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中长

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

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两个层面的考核要求将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绩效进行

紧密结合。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

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映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体现市场价值

的成长性;净利润是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为体现本次激

励计划的强约束作用,公司设定了三年的考核目标。

    在当前宏观经济状况、市场环境下,公司核心团队兢兢业业,有效推动了公

司业绩的稳步增长。本计划相关业绩指标的拟定,系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长期以

来迫切的激励诉求及历史贡献,在公司当前薪酬结构下,力求实现激励性与约束

性的对等,潜在业绩增长目标对应的业绩水平具有一定的挑战性。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公司还设置了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

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相应年度

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玉、刘阳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