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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龙竹科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告2023-01-31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2 月 12 日,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付玉、刘

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16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编号:2022-165)、《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2-167)、《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编号:2022-169)等相关公告。

    2、2022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对
激励对象和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

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76)、《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177)。

    3、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1 月 3

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bse.cn)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2)。

    4、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

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

2023-006)等公告。

    5、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目前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1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 227.30 万股

    3、授予人数:76 人

    4、价格:4.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库存股 110.00 万股以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普通

股股票。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3)解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限售
       解限售安排                                 解限售期间
                                                                                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        20%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        3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        50%

    7、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首次授予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以 2022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   以 2022 年的净利润为基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营业收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对应考核
   解除限售期                             入增长率(A)              润增长率 (B)
                       年度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Am)
                                                    (An)       (Bm)       (Bn)
首次授予 12 个月后
                         2023          15%           12.75%      15%          12.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24 个月后
                         2024          30%           25.50%      30%          25.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 36 个月后
                         2025          50%           42.50%      50%          42.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层面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解除限售比例(X)
                                  A≥Am 或 B≥B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或 Bn≤B<Bm               X=85%
  净利润增长率 (B)
                                    A<An 且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