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龙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9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任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
告摘要》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等事项,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财务决算报告及预算报告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资产、经
营情况并符合公司 2023 年发展目标与规划。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3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针对《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须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
工作认真尽责,严格依据现行法律对公司进行审计,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综上,我们同意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针对《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并确保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利润水平及未来发展潜力,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 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针对《关于公司协议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协议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0%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协议受让控股子公司的股权系基
于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因转让方厦门龙
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出资,所以转让价格为 0 元。且该价格系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协议受让控股子公司福建龙美创新实业有限责任
公司 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审计报告》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要求所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针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
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针对《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我们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真实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付玉、刘阳
2023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