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凯华材料: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3-003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
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5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0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2 年 12 月 16 日,北京证券
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71 号),经批准,公司股票
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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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发行股数为 18,0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4.00 元 /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72,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0,617,836.11 元(不
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382,163.89 元。募集资金
已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出具 XYZH/2022JNAA6B002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已全
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
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的金额为 14,117,947.6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
投入金额
电子专用材料生
1 120,000,000.00 14,117,947.64 14,117,947.64
产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120,000,000.00 14,117,947.64 14,117,947.64
根据《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
资金运用情况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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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0,617,836.11 元(不含
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1,229,245.28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资金
1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2 律师费用 377,358.48 377,358.48
3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91,509.44 191,509.44
合计 1,229,245.28 1,229,245.28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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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
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
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
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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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
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报告意见认为:凯华材料管理层编
制的专项说明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
方面如实反映了凯华材料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该事项符合《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
(二)《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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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议》;
(三)《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五)《关于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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