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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华材料: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08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3-012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2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志成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021,9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27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任开阔、高卫国、周庆丰、郝艳艳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200.00 万元变更
为 8000.00 万元,同时对《公司章程》涉及的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021,9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实施募集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及
已 使 用 后 剩 余 募 集 资 金 金 额 ( 46,989,346.05 元 ) 加 上 少 部 分 自 有 资 金
(10,653.95 元)共计为 4700 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划至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即全资子公司天津凯华电子专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材料”)以实
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021,9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 年年度财
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8,021,932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大鹏、成玉洁
(三)结论性意见
    金诺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