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尔”、“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格利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5 号)文件同意, 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12 月 2 日,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始发行普通股 10,50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 格为 9.6 元/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62 号《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8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3,735,849.06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64,150.94 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1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3,735,849.06 元(不含税)。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15,094.36 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 4,915,094.36 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 以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类别 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不含税) 号 (不含税) 保荐及承销 1 8,962,264.15 1,886,792.45 1,886,792.45 费用 审计及验资 2 3,254,716.98 2,481,132.09 2,481,132.09 费用 3 律师费用 1,443,396.23 471,698.12 471,698.12 4 材料制作费 75,471.70 75,471.70 75,471.70 合计 13,735,849.06 4,915,094.36 4,915,094.36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4,596,110.00 元,拟置换 4,596,110.0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拟投资金额(元) 号 投入金额(元) (元) 1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50,702,100.00 2,617,270.00 2,617,270.00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236,300.00 1,978,840.00 1,978,84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合计 102,938,400.00 4,596,110.00 4,596,110.00 四、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 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2]第 ZE10679 号)。根据 上述报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1,204.36 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2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格利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磊 崔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