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2-099 证券简称:格利尔 证券代码:831641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格 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64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10,500,000 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前),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8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 权全额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3,735,849.0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87,064,150.94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5 日出具《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62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公告编号:2022-099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共计人民币 4,596,110.00 元,拟置换 4,596,110.00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元) 号 投入金额(元) (元)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 1 50,702,100.00 2,617,270.00 2,617,270.00 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236,300.00 1,978,840.00 1,978,84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0.00 合计 102,938,400.00 4,596,110.00 4,596,110.00 根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3,735,849.08 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4,915,094.36 元(不 含税),本次拟置换 4,915,094.36(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 自筹资金预先支 费用明细 发行费用(元) 本次置换金额(元) 号 付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 1 8,962,264.15 1,886,792.45 1,886,792.45 费用 审计、验资 2 3,254,716.98 2,481,132.09 2,481,132.09 费用 3 律师费用 1,443,396.23 471,698.12 471,698.12 4 材料制作费 75,471.70 75,471.70 75,471.70 合计 13,735,849.06 4,915,094.36 4,915,094.36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编号:2022-099 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该议案及公司提供的附件资料,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 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79 号),报告意 公告编号:2022-099 见认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