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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利尔:东吴证券关于格利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1-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利尔”或“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
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行使完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
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
东吴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
配售 157.5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
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格利尔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格利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2 年 12 月 2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
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利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东吴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
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
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1
     格利尔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9.6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05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
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57.5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207.5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350.00 万股增加至 7,507.5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
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 16.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05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80.00 万元,本次
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9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373.58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18.42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
发行人及东吴证券已共同签署《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
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量    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万股)        (万股)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1   徐州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0.00           37.5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2                                        50.00           37.50
     发展有限公司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徐州国盛鸿运创业投资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3                                        50.00           37.50
     司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深圳市优美利投资管理有限公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5   司-瑞智通优美利 2 号私募证           20.00           15.00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券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浩私募股权投资基                                   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6                                        20.00           15.00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合计                        210.00          157.5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2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09929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157.5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12.00 万元。根据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决议及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所确定的募投项目情况,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中
921.39 万元拟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90.61 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 年 5 月 12 日,格利尔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明确公司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的 15%。

    2022 年 6 月,公司与东吴证券签署了《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吴证券
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主承销协
议》,明确授予东吴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东吴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
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
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
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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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磊                崔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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