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3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5 号),同意公司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持股股东、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朱从利)、实际控制人(朱从利、赵秀娟)、5%以上持股
股东(马成贤)承诺:
    1、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后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六个月。
    3、在锁定期后,本人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
并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如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股份的,
本人将明确并披露未来 12 个月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4、自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公司完成股
票发行并上市之日,将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上述期间
新增股份,本人将于新增股份当日向公司和主办券商报告,并承诺在办理完成新增
股份限售前不转让新增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事项的,本人可
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
新出具新的承诺。
    6、本人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及其他股份变动事宜,将遵守《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北京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关于上市
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7、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收益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
将在获得收益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本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需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朱从利、马成贤)、高级管理人员(周雪梅、夏永文、杨伟、
孙静、张艳娟、张荣国、侯光辉)承诺:
    1、本人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业务规则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本人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
和上述规定,以及北交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上市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
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北交所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
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承诺,如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的,应当及时通
知公司,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
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 个月;(2)拟在 3 个月
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前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
当在首次卖出的 30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
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
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但本人通过北交所和全国股
转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本条内容。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
证券交易所就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
新出具新的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相关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止 2023 年 4 月 24 日收盘,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9.6 元/股,本公司相关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的相
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
具体情况如下:
序     股东       锁定持股数量   锁定持股                          延长后锁定期截
                                             原锁定期截止日
号     名称           (股)     比例(%)                               止日

1     朱从利       26,185,000     34.88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2     赵秀娟       8,000,000      10.66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3     马成贤       8,425,000      11.22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4     周雪梅       1,890,000       2.52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5     夏永文       1,613,830       2.15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6      孙静        2,030,000       2.70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7     侯光辉        431,000        0.57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8     张艳娟        267,000        0.36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9      杨伟         110,000        0.15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10    张荣国         9,500         0.01      2023 年 12 月 1 日    2024 年 6 月 1 日


     特此公告。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