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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7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6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格利尔数
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就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和《2022 年年度报
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独立、客
观、公正地对公司 2022 年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审计资格,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有保障,在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客观、独立、公正地完成了年度审计
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
进行的,是以降低经营风险为目的,以保护正常经营利润为目标,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同时,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该议案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批准报出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
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E10154 号)
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是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
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以及 2023 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予以确认。
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水平、经营规模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利于提升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符合公司健康发展的需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
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
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
关情况的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要求,
内容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情况,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二、《关于公司 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议案。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卜华 陈耐喜 吕炳斌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