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利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 追加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5 号)文件,同意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2 年 12 月 2 日,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始发行普通股 10,500,000 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式为直接定价发行,发行价 格为 9.6 元/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62 号《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前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8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13,735,849.06 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064,150.94 元。 格利尔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 售选择权已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行使完毕。格利尔按照发行价格 9.60 元/股,在 初始发行规模 1,050.00 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 量 157.5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1,207.5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7,350.00 万股增加至 7,507.50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 本的 16.08%。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512.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 规模 1,05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10,08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 资金总额为 11,59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373.58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10,218.42 万元。 1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 月 5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的《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告书》、《格利尔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实施主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实际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号 体 投资总额 到账金额① 资金金额② ③=②/① 智能制造 1 基地建设 格利尔 50,702,100.00 50,702,100.00 2,677,270.00 5.28% 项目 研发中心 2 格利尔 32,236,300.00 32,236,300.00 4,271,718.00 13.25%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 3 格利尔 20,000,000.00 19,245,750.94 19,052,876.09 99.00% 资金(注) 合计 102,938,400.00 102,184,150.94 26,001,864.09 25.45%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计划投入 2,000 万元,后因募资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总额,差额部分体现在该项目,致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低于计划投资金额。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号 智 能制造基 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1 637494026 48,130,214.95 建设项目 州铜山支行 研 发中心建 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 2 475478471097 28,001,704.10 项目 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 3 补充流动资金 1106020229210465603 198,006.13 州云龙支行 合计 76,329,925.18 注:上述金额包含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 5,000 万元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进行 保本现金管理的金额 三、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一)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概况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用途 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变更 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变更 号 投资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 智能制造基地 1 5,070.21 8,924.74 旧厂房改扩建 楼(第四层除外)和高 建设项目 标准厂房 研发中心建设 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 2 3,223.63 3,069.13 新建独立研发楼 项目 楼第四层作为研发中心 合计 8,293.84 11,993.87 - - (二)“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及实施方式变更 公司拟对“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 8,924.74 万元,比原投资总额 5,070.21 万元增加了 3,854.53 万元,除 154.50 万 元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调入外,其余资金全部以自有资金追加投入。上述 新增投资将用于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等项目。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对旧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公司拟变更募 投项目的实施方式采用新建方式建设总部生产研发综合楼(第四层除外)和高 标准厂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1、“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及追加投资的原因 (1)产能扩充致厂房、设备投资增加 随着光伏发电、新能源等在内的下游领域市场需求的快速增长,带动电子 变压器、电感等磁性元器件产品需求大幅增长。公司综合考虑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际情况,为了提高经营效率及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抢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拟加大对磁性器件产品的产能规划, 增加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投资金额。拟将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新 增至约 22,000 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新增至 70 套,年产电感变压器产品约 72 万套调整为年产电感变压器产品约 160 万套。 (2)更好的规划车间,提高厂房利用率,利于长远发展 公司原计划改扩建的厂房系通过购买取得,购买前用于其他用途。该厂房 3 为一体化厂房结构,经改造可用于当前公司当前的生产,但一体化布局对公司 同时生产照明产品、电感产品、电子变压器产品等的多品种产线布局带来一定 局限。分区生产、产线独立有利于生产组织和质检,加之受原有厂房层高、材 质等的限制,改扩建项目在厂区利用率、产线规划、未来业务布局等方面存在 一定限制。此外,旧厂房因设计建设年代较早,如果进行产线改造,需在消防、 安全等方面进行更大投入,且效果仍无法与重新规划及建设的厂房媲美。公司 近年来业务快速发展,2022 年度实现销售收入72,114.10 万元,同比增长43.16%, 其中磁性器件业务实现销售收入 46,136.65 万元,同比增长 65.46%,且公司当 前订单充足。为更好规划车间,提高厂房利用率,募投项目由改建变更为新建,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和未来目标进行新综合大楼及高标准厂房的设计和建设。 (3)新建综合楼及厂房可与公司原有园区协同整体规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在新购买的厂区实施。新购买厂区与公司原 有厂区相邻,但之前各自规划各自建设,且相互隔离。新购买厂区实施建设后 将打通与原有厂区的联系,在厂区货运通道等方面进行协同整体规划。受限于 原有布局等因素,购买厂房进行改扩建与公司原有园区协同整体规划效果较差, 募投项目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在建筑风格、新旧园区整体功能性布局方面进行 统筹规划,发挥协同效应,较旧厂房改扩建有较大优势。 2、变更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面积为 22,172 平方米,含 SMT 车间、组装车间、电感变压器 车间、中试生产线、仓库等。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8,924.74 万元,其中建设投 资 8,308.17 万元,具体投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8,308.17 93.09 1 工程费用 7,901.37 88.53 1.1 建筑工程费 4,136.00 46.34 1.2 设备购置费 3,618.00 40.54 1.3 设备安装费 147.37 1.65 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4.82 1.85 3 预备费 241.99 2.71 4 二 铺底流动资金 616.57 6.91 三 项目总投资 8,924.74 100.00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 年,项目计划在 T+1 和 T+2 年完成建筑建造、改造及 装修;T+2 年完成设备购置、设备安装及调试,做好生产准备。本项目预计在 T+3 年开始试生产,预计达产 60%;T+4 年预计达产 80%;T+5 年开始产能完 全释放,达产 100%。 (4)效益测算 本项目计划新增智慧路灯照明产品产能 2 万套,工业及特种照明产品产能 11 万套,健康照明产品 5 万套,电感变压器产品产能 160 万套。项目建设完成 进入稳定经营期后,据测算达产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 20,766.00 万元;本项目所 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9.96%,静态回收期为 6.41 年,动态回收期为 8.15 年。 (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新建独立研发楼,募投项目拟变更为新建总 部生产研发综合楼的第四层作为研发中心;募投项目金额由 3,223.63 万元调整 至 3,069.13 万元。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新购买厂区重新进行了规划设计,“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也进行 了变更,由旧厂房改扩建变更为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楼和高标准厂房。综合 考虑公司园区布局、容积率及研发生产需求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原计 划新建独立研发楼变更为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楼的第四层作为研发中心,项 目变更后调减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变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投资概算 5 本项目投资内容主要为研发中心建设所需要的场地建设费、设备购置费、 设备安装工程费、课题研发费等方面的费用。项目总投资 3,069.13 万元,其中 工程费用 2,143.91 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及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占比 一 建设投资 2,239.13 72.96% 1 工程费用 2,143.91 69.85% 1.1 建筑工程费用 1,050.00 34.21% 1.2 设备购置费用 1,041.82 33.95% 1.3 设备安装费用 52.09 1.70% 2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30.00 0.98% 3 预备费 65.22 2.12% 二 研发费用 830.00 27.04% 1 项目研发费用 800.00 26.07% 2 研发人员培训费 30.00 0.98% 三 项目总投资 3,069.13 100.00% (2)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24 个月,T+1 和 T+2 年完成场地建设及装修;T +2 年完成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调动、招募及培训;T+2 下半年建立系统 流程、试运行及鉴定验收;T+3 正式全面启动课题研究工作。 (4)效益测算 本项目为研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 四、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追加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使用自筹资金对“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追加投资是 基于公司未来工作需要,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有利于募投项目实 施目标的达成,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 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6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追加投资事项有利 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内部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对 “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追加投资,项目总投资预计增至 8,924.74 万元,比 原投资总额 5,070.21 万元增加了 3,854.53 万元,同时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旧 厂房改扩建变更为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楼和高标准厂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 目变更,由新建独立研发楼变更为新建总部生产研发综合楼的第四层作为研发中心; 募投项目金额由 3,223.63 万元调整至 3,069.13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际 情况做出的适当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 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符合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需求、契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 7 有资金追加投资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募 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8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募投项目变更及自有资金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磊 崔鹏飞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