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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格利尔: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3-039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49,740,291.2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6,582,468.3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5,075,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
红利 37,537,5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
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
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公司在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
金股票相结合及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的范围。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上市后
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
真实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现金分红应以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为前提,原则上应当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弥补亏损及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公司现金流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发展和持续经营;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如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特殊情况。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
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且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进行表决。公司积极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并接受其监督。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
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情況下,公司可以采取同时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
    1、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自身发展阶段、经营模式、资
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的问题。
    4、公司如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
润分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理由及未分红现金的用
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意见。
    5、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确有必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可对既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政
策的重大变化,国内及国际形势的重大变化;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当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董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予以论证;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全体董事半数通过;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其代
理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制定与执
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并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充分维护。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
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2、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
配方案或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按照第(六)款第 4 项的规定执行。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4)。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
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