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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达自控: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2-033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1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98,963,602.36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63,869,756.0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2,78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0,917,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分配前提、分配比例等事项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以
及未来发展资金需要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

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未来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方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

正;董事会需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应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决策程序及实施
    1、利润分配的时间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利

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提出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若公司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比例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董事会

应就现金分红比例调整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利润分配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通过。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利润分配制度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
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由董事会提交议案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规则规定做好利润分配事项信息披露

工作。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不可抗力、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
对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
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项,
公司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 9 月 14 日,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了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层挂牌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公告编号: 2021-129)。公司将严
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