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达自控: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0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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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2]华律字(0509-45)号
致: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核验了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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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
年5月10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刊
登了《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
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本次股东大会在科达自控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付国军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15:00-2022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董事长付国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时间符合《会议通知》
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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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 37,583,4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其中,在本次
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9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见证律师。经查
验,上述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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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审议
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
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
的表决程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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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关于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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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关于预计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更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6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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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3、《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4、《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5、《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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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
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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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章)
承办律师:
安燕晨
余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