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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达自控: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05-10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之



         法律意见书




      太原市长风商务区长兴路1号华润大厦T4座34-35层      0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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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2]华律字(0509-45)号




致: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山西华炬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安燕晨、余丹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核验了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全过程。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进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律师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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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三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2

年5月10日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刊

登了《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作出决议并于会议召开二十

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00,本次股东大会在科达自控会议室召开。

公司董事长付国军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9 日 15:00-2022

年 5 月 10 日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

时间、地点一致,董事长付国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网络投票时间符合《会议通知》

的要求。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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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2 人,代表股份数 37,583,4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4%。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其中,在本次

股东大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3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894,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

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本所见证律师。经查

验,上述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的情形。同时,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了《会议通知》

中载明的全部议案。

     四、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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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会议审议

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

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

的表决程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2、《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3、《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4、《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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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5、《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6、《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7、《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8、《关于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山西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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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9、《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0、《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1、《关于预计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更新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676,5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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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3、《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4、《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15、《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583,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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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签名。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提出新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

本所留档。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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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章)




                              承办律师:

                                           安燕晨




                                           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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