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科达自控: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8-01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2-096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科
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上披露了《2022 年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 2022-090)。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
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至 2022 年 7 月 29 日通过公司网站及内部公告
栏将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
示期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均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无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除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付国军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付国军先生作为公
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领导,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决策作出了重大贡献,在公
司发展过程起到关键作用,参与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因此本计
划将付国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确定的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