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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科达自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证券代码:831832           证券简称:科达自控      公告编号:2022-111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有关规定,作为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和实事求是的
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付国军外,不包括其
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付国军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领导,
对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决策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参
与股权激励有利于激发全体员工的信心。因此将付国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除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外,公司未设置
其他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8 月 19 日为权益授予日,向 51 名激励对象
共授予 39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60 元/股。

    特此公告!

                                               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建成、赵峰、王东升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