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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浙江大农: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25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
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为积极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合理回报广大投
资者,公司拟定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38,597,854.9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66,551,253.2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74,733,333 股,以未分配
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 18,683,333.2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
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
司长远发展需求,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
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中“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中“第一节 财
务会计制度”中“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
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
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
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可以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值,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分配股利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
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积极回报投资者,进一步
细化《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
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
202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浙江大农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