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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浙江大农: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0  

                        证券代码:831855         证券简称:浙江大农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2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发表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2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行
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
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
此对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有关
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                                                       列席股东
 事姓名                      应出席     实际出                大会次数
             出席方式                              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柴斌锋     现场、通讯         6          6        全部同意      3
 王洪阳     现场、通讯         6          6        全部同意      3
 孙民杰     现场、通讯         6          6        全部同意      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恪尽职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勤勉、审慎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地相关议案等均发表了独立、
客观、专业地意见。2022 年度,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形如下:
 会议                                                                     意见   发表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日期                                                                     类型   意见
                                                                          事前
                   《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认可   同意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意见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
                   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
                   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关于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浙
                   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
2022
        第三届董   适用)>的议案》《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
年 3
        事会第七   明细表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月 21
        次会议     《关于更正以前年度定期报告的议案》《关于确认公         独立
日                                                                               同意
                   司最近三年(2019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意见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2-2024)>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股票上市
                   后三年内公司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聘请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本
                   次公开发行上市所涉及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
                   案》《关于<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2
        第三届董
年 6                                                                      独立
        事会第八   《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0                                                                     意见
        次会议
日
2022
        第三届董
年 8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独立
        事会第九                                                                 同意
月 11              《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意见
        次会议
日
2022
        第三届董
年 10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独立
        事会第十                                                                 同意
月 10              《关于更正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意见
        次会议
日
2022
        第三届董
年 11                                                          独立
        事会第十   《关于公司 2022 年 1-9 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月 17                                                          意见
        一次会议
日


    三、对公司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度,我们通过见面、电话或微信沟通等方式和公司管理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并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等方式,以对其履职情况,信
息 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有力地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其他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本年度,我们及时审阅公司相关报告
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查, 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我们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维
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
予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要求,积极
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
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大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柴斌锋 王洪阳 孙民杰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