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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舜宇精工: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3-2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28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发行人”或“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行使完毕。德邦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德邦证
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获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
择权机制,德邦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11.00 元/股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T 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120.00 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 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舜宇精工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 2023 年 2 月 22 日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 120.00 万股。
       舜宇精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德邦证券作为本次
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舜宇精工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11.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800.00 万股的基
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12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
扩大至 920.00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6,377.00 万股增加至 6,497.00 万股,发行
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4.1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0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8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8,800.00 万元,
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0,12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544.1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575.86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德邦证券已分别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
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
            战略投资者的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量(股)   量(股)   量(股)
1      宁波贝恩精密模塑有限公司        335,000     251,250    83,750      6 个月
2     宁波昊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35,000     251,250    83,750      6 个月
3       余姚市扬天塑料有限公司         350,000     262,500    87,500      6 个月
  上海橡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橡红贝寅研究精选 1 号私募证券      100,000      75,000    25,000      6 个月
            投资基金)
5    领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310,000     232,500    77,500      6 个月
     余姚市工业(中小企业)投资发展
6                                      170,000     127,500    42,500      6 个月
               有限公司
                合计                  1,600,000   1,200,000   4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2 月
22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后公司股份变动来源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7413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1,2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32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170.55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德邦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
告》等文件中披露的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
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
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及《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
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
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