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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舜宇精工: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2023-03-27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1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3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公司职
务,公司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大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伍万元整,由公司统一按
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四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
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额外的独立董事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
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