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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舜宇精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04-1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舜
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舜宇精工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发行普通股 9,2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
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
资金总额最终为 10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41,433.9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5,758,566.02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3〕0367 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8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575.86 万元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7,000.00 万元。为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预先    调整后拟投入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汽车智能功能件与精密模具
1                                       44,318.00       13,359.24        8,575.86
        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汽车智能化及高端制造装备
2                                        8,359.00               -               -
              研发项目
             合计                       52,677.00       13,359.24        8,575.8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低于募投项目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
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2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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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宋建华                   廖晓靖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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