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舜宇精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4-12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48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4 月 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文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
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现选举倪文
军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候选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
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贺宗贵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任
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范依清女士为公司
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任
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董云先生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关任
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张映丽女士为公司
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也不存在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相
关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加强董事会建设,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董
事会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倪文军(主任委员)、贺宗贵、周晓莺;
2、提名委员会:周晓莺(主任委员)、钱育新、倪文军;
3、审计委员会:尤敏卫(主任委员)、钱育新、倪文军;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钱育新(主任委员)、尤敏卫、贺宗贵。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招股
说明书中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为了更加合理、审慎、有效地使用募
集资金,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
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全额行使,对应新增发
行股数 120 万股,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由 6,377.00 万元变更
为 6,497.00 万元。
针对上述变化,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5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及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分行追加授信额度至 2 亿元,授信有效期为 3 年。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
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最高限额,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
的授信额度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够
具备法律效力。因此,董事会提请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