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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舜宇精工: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2023-04-1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舜
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宇精工”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舜宇精工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发行普通股 9,200,000 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行方
式为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00 元/股,不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为 88,000,000.00 元,本次发行最终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募集
资金总额最终为 101,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5,441,433.98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85,758,566.02 元。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2023 年 3 月 27 日,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3〕0367 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189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根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
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到位后可以对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予以置换。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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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3,359.24 万元,公司拟以
募集资金置换已投资金额为 8,575.8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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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调整后)           投入金额

         汽车智能功能件与精密模具
 1                                             8,575.86         13,359.24        8,575.86
           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

         汽车智能化及高端制造装备
 2                                                      -                 -                -
                 研发项目
                  合计                         8,575.86         13,359.24        8,575.86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为 299.61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299.61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承销及保荐费用                                                  141.51            141.51
 审计及验资费用                                                  122.64            122.64
       律师费用                                                   28.30             28.30
  其他发行费用                                                     7.16              7.16
        合计                                                     299.61            299.61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
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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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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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宋建华                   廖晓靖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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