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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舜宇精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证券代码:831906         证券简称:舜宇精工        公告编号:2023-065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董
事会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3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市场环境
的变化及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所进行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
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
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
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
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开展专项行动中的自查及自我规范情况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治理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问
题的失误。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履
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
项审核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
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舜宇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钱育新、尤敏卫、周晓莺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