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特科技: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2022-12-28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1-2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二、附件

 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1-2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861085665588
                                                   传真+86108566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2)第 442A018400 号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特科技”)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雷特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
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雷特科技董事会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
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
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雷特科技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雷特科技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1
附件1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
了截至2022年12月27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22】2811号文《关于同意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20.00元。总计增加股本600万元,出资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62,264.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7,735.82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1月2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资金到位情况
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2年11月29日出具《珠海
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442C000745号 )。公司
已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扣除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责任公司保荐费及承销费人民币不含税8,962,264.18元(前期已经支付部分保荐费
及承销费人民币不含税金额471,698.11元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存金额(元)

珠海雷特科技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64683500001654       41,037,735.82
份有限公司        司珠海五洲支行


                                       1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缴存金额(元)

珠海雷特科技股
                 中国银行珠海分行       632776480684              7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11,037,735.82



     二、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不含税11,868,490.57元,其中承销及
保荐费人民币不含税8,962,264.18元已自募集资金账户中扣除。截至2022年12月27
日止,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不含税2,906,226.39元;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396,792.44元,包括承
销及保荐费人民币不含税471,698.11元、审计及验资费人民币不含税566,037.72
元、律师费人民币不含税283,018.87元、材料制作费人民币不含税75,471.70元、及
其他费用人民币不含税566.04元。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不含税1,396,792.44元。


     三、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27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将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意见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7日




                                    2
此件仅供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