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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雷特科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12-2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机构”)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特科技”、“公司”)本
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雷特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2]2811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6 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数 6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6.85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813.15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销及保荐费用 943.40 万
元(不含增值税)【前期已经支付保荐费及承销费 47.17 万元(不含税金额)】后
的募集资金为 11,103.77 万元,已由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出具《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
第 442C000745 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


                                     1
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费用合计 11,868,490.57 元(不含税)。截至《珠海雷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03)公告日之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人民币 1,396,792.44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1,396,792.44 元(不含税),具体
情况如下:
            项目             已支付发行费用(元)       拟置换金额(元)
1、承销及保荐费                            471,698.11              471,698.11
2、审计及验资费                            566,037.72              566,037.72
3、律师费                                  283,018.87              283,018.87
4、材料制作费                               75,471.70                 75,471.70
5、其他费用                                   566.04                    566.04
合计                                    1,396,792.44             1,396,792.44
   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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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拟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规则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三)会计机构鉴证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2)第
442C018220 号)认为,雷特科技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2 月 27 日止雷特科技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
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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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珠海雷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   茜                      赵美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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