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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特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上 市 公 司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账 面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121,815,903.32 元,母公司报表账面未分配利润为 120,260,202.47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9,000,000 股,以未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
金红利 11,700,00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
 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2 年的实际
 经营及盈利情况,在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考虑了公司的长期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
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
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董事、监事和投

资者的意见,但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当前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资

金需求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中期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

经营;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④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

大现金支出。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确定

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

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

  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

  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

  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

  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

  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

  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

  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

  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
  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分红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
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分红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
定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珠海雷
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分红承诺。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并遵守了《公司章程》及《珠海雷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五、其他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