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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雷特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5  

                             证券代码:832110             证券简称:雷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2022 年度,我们作为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
   规范运作、重大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
   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出席董   表决情   出席次                列席股东大会
                                                          次未亲自参
  姓名          事会次数       事方式     况       数                      次数
                                                            加会议
                              现场、
  梁枫              9                   均同意     9          否             3
                              通讯
                              现场、
 李志娟             9                   均同意     9          否             2
                              通讯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的情况
序号    董事会届次                                 审议事项                         意见类型
 1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同意

         六次会议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

                        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6、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8、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相关中介机构

                        9、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

                        10、关于制定<公司章程>(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11、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

         七次会议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6、关于更正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8、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3                       1、关于专利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八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4                       1、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1-3 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九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5                       1、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
         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6                       1、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7                       1、关于确认公司 2022 年 1-9 月财务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                                                                                 同意
        十三次会议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9                                                                                 同意
        十四次会议      2、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2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外,还通过电话等其他方式,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良好密切的沟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管理和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
    了解和查验,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在任职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
    度,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对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关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注外部
环境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监督,并
对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现状,结合自身在行业、财务及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提出
合理建议,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予以采纳。
    在任职过程中,独立董事就公司利润分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培训情况
    我们积极参加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举
办的独立董事系列培训,进一步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
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及能力。
七、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我们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
或纪律处分等情形,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2023 年,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
的沟通,继续勤勉尽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
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
做出积极贡献。
                                                    珠海雷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梁枫、李志娟
                                                            2023 年 0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