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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公告]恒合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5-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 )作
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等有关规定,就恒合股份在 2022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和发展需要,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
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公司战略布局规划,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及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即无锡芯智感科
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出资 510 万元,占比 51%;
许占豪拟出资 300 万元,占比 3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拟出资 140 万元,
占比 14%;吴克霄拟出资 50 万元,占比 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形式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510.00            货币             实缴
 许占豪                                                300.00            货币             认缴
 孙大千                                                140.00            货币             实缴
 吴克霄                                                  50.00           货币             实缴
 合计                                                 1000.00                -                -
(注: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投资人恒合股份、孙大千、吴克霄自公司注册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实缴,投资人许
占豪自公司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实缴)

     孙大千任职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本次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
易。除上述事项外,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余股东许占豪和吴克霄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和公司董监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此外,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车用陶瓷电容
压力传感器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与母公司所从事的石油石化领域的油气回收
在线监测方向有所区别,不处于相同细分行业领域。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孙大千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 3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103%。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孙大千系公司关
联方,故与公司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公司控股子公司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进行的共同对外投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是经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
定股权比例,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
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交易按正常市场规则
进行,是必要及合理的,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是互利双赢的平等关系,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
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事项前,公司
已将相关材料递交独立董事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设立控
股子公司事项是经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按照出资方式及金额确定股权比例,
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2022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外
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回避表决。独
立董事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孙大千及其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事项,是公司从长远发展考虑而做
出的决策,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
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履行回避表决程序。会
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另外,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定价
原则、合理定价,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该事项,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