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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合股份: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玉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时间、方式、程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恒
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4,40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34,3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
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10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5%。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2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 案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上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告编号:
2022-03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上海证券报》(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www.stcn.com)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3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综合市场情况和宏观经济预期,结合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预算工作情况及 2022 年度公司发展战略及目标,编制了 2022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31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反
对股数 9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
1.议案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bse.cn)披露的《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
1.议案内容: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34,403,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八)   2021 年年度权   106,000     100%     0      0.00%    0      0.00%
           益分配预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怀亮、杨继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