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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合股份: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7-04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额度的
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4.00%,期限为三年,期限自以款项实际支付至控股子公司
指定账户当日起计算,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副总
经理孙大千在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处任职执行董事并持有无锡
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14%股份,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孙大千回避表
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6-101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 6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H6-1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5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孙大千
    实际控制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 元
    实缴资本:7,000,000 元
    主营业务:研发、制造、销售应用于汽车领域和工业领域的中高压陶瓷传感
元件和传感器产品
    关联关系:公司是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无锡芯智感科技
有限公司 51%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孙大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椿树馆街 35 号院 3 号楼 9 门 201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技术研发;研发部总监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大千在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
司处任职执行董事并持有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14%股份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借款双方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协议,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
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借款双方是在平等、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协议,本次借款利率
是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
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年期 LPR 为 3.70%, 年期以上 LPR 为 4.45%。
因此,公司在综合考虑贷款期限、性质和公允性等因素后,将本次借款年利率约
定为 4%,不低于 1 年期 LPR,不高于 5 年期以上 LPR。关联借款事项系公司日
常业务发展所需的事项,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2000 万元额度的
借款,借款年利率为 4.00%,期限为三年,期限自以款项实际支付至控股子公司
指定账户当日起计算,本次借款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无锡芯智感科技有限公司系新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尚处生产筹备阶段,需要
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为促进其业务发展而向其提供期限为三年
的借款。上述关联交易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日
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
该事项,相关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