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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合股份: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2-11-03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及股东相关承诺
    2021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109 号)的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初始发行普通股 1,7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发
行价格为 8.00 元/股。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相关股东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持
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健、王琳夫妇及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的股东段娟娟承诺:

    (1)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

                                    1
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挂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4)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股转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
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
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5)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
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
发行人。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
锁定的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
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后,若本人通过全国股转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减持计划并予
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
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
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
发行人。
    3、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陈发树及其一致行动人林玉叶、陈焱
辉承诺:

    (1)自公司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
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 6 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挂牌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发行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
选层挂牌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3)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对前述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本人同时亦遵守相关规定。

    (4)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南》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健、王琳夫妇,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
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娟娟、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承诺:
    (1)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
    (2)本人对发行人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持
有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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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的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
发生派发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最低减
持价格将相应调整),并将通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
      若本人在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后持有/单独或与关联方合计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且拟减持股票,将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
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
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二、上述承诺中涉及锁定期延长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玉健、王琳,持有公司百分之
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段娟娟、陈发树、林玉叶、陈焱辉关于股份的
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依据上述条件自动延长六个月,即锁定期延长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具体情况如
下:


 序     股东名     锁定持股   锁定持    原锁定期截止日       延长后锁定期截止
 号       称     数量(股) 股比例                                   日
 1      王琳     17,150,000 24.31%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2      李玉健   10,850,000 15.38%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3      陈发树   5,703,000    8.08%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4      段娟娟   5,250,000    7.44%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5      陈焱辉   620,000      0.88%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6      林玉叶   150,000      0.21%    2022 年 11 月 14 日   2023 年 5 月 14 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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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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