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恒合股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5,690,208.96 元,2022 年度公司母公司利润表中净利润为 8,408,056.30 元。公
司 2022 年度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52,218,224.03 元,2022 年度末母公司未分
配利润为 62,124,892.62 元。
    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3 年度公司发展规划,经董事会讨论,2022
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
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
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
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监事会意见(如有)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第 161 条对公司利润分配做了约定,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将遵循“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
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本条所称“重大
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者成交
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或实现现金分红影响公司
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公司经审计
财务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中的顺序: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当公司满足前述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需就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合理因素进行说明。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
利润,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
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拟订利润
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做出“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