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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达:国信证券关于利尔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3-2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行使完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
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就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核查说明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
制,国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于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向网上投资者
超额配售 297 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
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利尔达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
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
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97 万股)。

    利尔达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
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
                                       1
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利尔达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98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
行股票数量 297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77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41,866 万
股增加至 42,163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40%。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 1,48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98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9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8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为 2,311.0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9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
发行人及国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
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实际获配数    延期交付 非延期交付      限售期安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量(股)    数量(股) 数量(股)      排
 1      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    2,000,000          0       6 个月
 2      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970,000       30,000      6 个月
 3      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760,000           0      760,000      6 个月
 4      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200,000           0      200,000      6 个月
        合计                             3,960,000    2,970,000     990,000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2 月 17 日)起开始计
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发行人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3161
一、 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970,000
二、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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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 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6.50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2022 年 10 月 28 日、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方案的议案》
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相关议案,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
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6 月、2023 年 1 月与国信证券签署了《利尔达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议》《利尔达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承销协
议补充协议》,明确授予国信证券行使本次公开发行中向投资者超额配售股票的权利。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
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
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
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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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洪志              朱星晨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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