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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利尔达: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2023-03-20  

                        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30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3月18日行使完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
权机制,国信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于 2023 年 2 月 6 日(T 日)向网
上投资者超额配售 297 万股,占初始发行规模的 15%。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利尔达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即自 2023 年 2 月 17 日至 2023
年 3 月 18 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
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297 万股)。


                                     1
     利尔达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利尔达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 1,980 万股的基础上
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7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77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
由 41,866 万股增加至 42,163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5.40%。发行
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1,980 万股股票对
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9,900.00 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11,385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 2,311.01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073.99 万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国信证券已共同签署《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
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延期交       非延期交
序                                 实际获配数                             限售期安
              投资者名称                         付数量         付数量
号                                 量(股)                                 排
                                                 (股)         (股)
      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1                                   2,000,000   2,000,000           0     6 个月
      司
 2    温州市晶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970,000        30,000    6 个月
      浙江东柱智能家具制造有限公
 3                                    760,000             0     760,000    6 个月
      司
 4    天尼贸易(杭州)有限公司        200,000             0     200,000    6 个月
      合计                           3,960,000   2,970,000      990,000      -

     发行人将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2 月
17 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2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
                                                               增发
                     回)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3161
一、 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2,970,000
二、 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336.50 万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信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
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
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
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的有关规定。

    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
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
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符合《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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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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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

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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