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9 证券简称:利尔达 公告编号:2023-033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尔达”、“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行使完毕。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 商”)。 利尔达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 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利尔达按照本次发行价格 5.00 元/股,在初始发 行规模 1,980 万股的基础上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97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2,277 万股,发行人总股本由 41,866 万股增加至 42,163 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5.40%。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 方案要求,已实现预期效果。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bse.cn/)披露的《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超额 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1 二、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利尔达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行使完毕。本次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延期交付的 297 万股 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登记于惠州市富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晶 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股票账户名下。以上对象获配股票(包括延期交付的股票)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2023 年 2 月 17 日)起锁定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已将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股票所对应的募集资金划付给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 出具了天健验〔2023〕103 号《验资报告》。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及锁定期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主要股东持股及锁定期情况如下: 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后 股东名称 限售期限 备注 直接持股数量 占比 直接持股数量 占比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 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杭州利尔达控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股集团有限公 179,263,660 42.82 179,263,660 42.52 控股股东 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司 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 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 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3、本 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2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 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实际控制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 人、董 陈凯 48,322,900 11.54 48,322,900 11.46 算); 事、总经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 理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实 际控 制 叶文光 18,019,200 4.30 18,019,200 4.27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 人 、董 事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长 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发 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 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 3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 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杭州牛势冲冲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管理咨询合伙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8,740,000 2.09 8,740,000 2.07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员 工 持 企业(有限合 股平台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伙)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实 际 控 陈云 7,893,639 1.89 7,893,639 1.87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制人、董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事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4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牛气十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足管理咨询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员 工 持 合伙企业 7,600,000 1.82 7,600,000 1.80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股平台 (有限合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伙)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才如牛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毛管理咨询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员 工 持 合伙企业 7,510,000 1.79 7,510,000 1.78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股平台 (有限合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伙)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杭州气壮似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牛管理咨询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员 工 持 合伙企业 7,350,000 1.76 7,350,000 1.74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股平台 (有限合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伙)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5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杭州牛刀小试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管理咨询合伙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1.71 7,170,000 1.70 员工持股 企业(有限合 7,170,000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平台 伙)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 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 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 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实际控制 陈丽云 6,363,640 1.52 6,363,640 1.51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人之一致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行动人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实际控制 陈兴兵 4,223,980 1.01 4,223,980 1.00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人之一致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行动人 6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董事会秘 后的价格计算); 张小艳 1,937,511 0.46 1,937,511 0.46 书、副总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经理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7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实际控制 陈静静 1,097,000 0.26 1,097,000 0.26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人之一致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行动人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实际控制 黄双霜 570,100 0.14 570,100 0.14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人之一致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行动人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董事、副 孙瑶 404,207 0.10 404,207 0.10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总经理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监事会主 李雷 371,720 0.09 371,720 0.09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席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9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实际控制 吴微微 173,500 0.04 173,500 0.04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人之近亲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属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金仲照 70,600 0.02 70,600 0.02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监事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10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 人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前 已 发行 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 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 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 黄丽娟 9,500 0.00 9,500 0.00 监事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原定的任 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惠州市富智供 本次发行 应链管理有限 - - 2,000,000 0.47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温州市晶贝电 30,000 0.01 1,000,000 0.24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本次发行 11 子科技有限公 的战略配 司 售对象 浙江东柱智能 本次发行 家具制造有限 760,000 0.18 760,000 0.18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公司 售对象 本次发行 天尼贸易(杭 200,000 0.05 200,000 0.05 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 的战略配 州)有限公司 售对象 小计 308,081,157 73.59 311,051,157 73.77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小计 110,578,843 26.41 110,578,843 26.23 - - 合计 418,660,000 100.00 421,630,000 100.00 - - 注:1、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 年 2 月 17 日) 起开始计算; 2、以上数据尾数上如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12 (本页无正文,为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 公告》之盖章页) 利尔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